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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1.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加快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研究制订行政调解制度,明确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落实人员配备和工作责任。对环境污染、自然资源权属、土地承包、公共安全事故、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主动进行调解。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信访、仲裁的衔接与互动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2.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建立健全信访与行政复议相互衔接、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引导公众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完善行政复议案件调查、调解、和解机制,积极推行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探索建立行政复议案例指导机制。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监察协作机制,加大对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拒绝或者拖延履行复议决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健全行政复议机构,按照法定要求落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建立健全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行政复议案结事了率达到90%以上。
  3.强化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建立健全政府与法院预防化解行政争议联席会议、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行政复议、行政审判中反映的共性、疑难问题。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及时处理并反馈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建议。
  4.加强信访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信访条例,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尊重和依法保障群众信访权利,不断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规范信访秩序。进一步提高信访事项办理质量和效率,健全信访事项终结制度。加强信访与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执法监督之间的配合,积极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诉求。完善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及时提出完善和调整相关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六)强化行政监督与问责。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不断完善和落实各项行政监督及行政问责制度,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履职,保障行政权力行使的合法、合理和有效。
  1.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执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公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要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报告。严格执行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向有关人大常委会报备制度。自觉接受、积极支持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听取和对待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更加注重包括舆论监督在内的社会监督,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沟通,拓宽群众监督渠道,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保证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健全行政投诉举报处理制度,有关行政机关收到群众对行政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应当根据各自职责进行调查,依照职权和时限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建立健全舆情收集分析和处理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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