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征收拆迁管理。严格执行
物权法、
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土地及房屋征收程序,全面落实听证制度,完善征收补偿制度,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争议协调裁决机制,强化违法征收拆迁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法用地,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规范旧城改造、撤村建居等行为。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全面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矿山、消防等安全管理。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健全重大事故隐患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省、市、县以及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建设。积极开展安全管理标准化活动,重点落实中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整顿或者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限期淘汰技术落后、安全保障条件差的工艺和设备。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严格执行
社会保险法、
劳动合同法、
就业促进法和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重点查处企业拖欠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就业歧视和非法职业介绍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督促企业履行劳动和社会保障义务。加强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城乡统筹的劳动用工长效监管机制。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严格执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落实市场监管职责,重点查处商业贿赂、滥收费用、霸王条款、拒绝交易、强制交易、制假售假、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欺骗性有奖销售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进消费维权监督网建设,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
--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强对娱乐场所、出版物、网吧、营业性演出等的监督管理,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制止和查处各类传播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等违法活动。加强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规范广播电视服务行为。
(五)依法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法定职责,畅通公众利益诉求表达和权益救济渠道,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努力形成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