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成府发〔2012〕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切实做好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安全监管体系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全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下达控制指标以内;
(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数与2011年相比明显下降;
(三)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按照“政府牵头组织、行业分级定标、属地重点监管、企业自查整改”的要求,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作为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根本手段,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全力推进。市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本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指导标准,做到隐患排查治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级别评定实施差别化监管,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指导标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对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消除,重大隐患严格落实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限时消除安全隐患。要进一步规范隐患排查治理流程,实现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公告(挂牌督办)、治理、验收的闭环式管理。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分类指导、重点推进、严格整改、规范管理、注重实效”的要求,大力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装备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管、职业健康、应急管理、事故报告以及绩效评估,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切实加强小型微型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装备设施投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重要时段安全生产监管和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加强全国“两会”、党的“十八大”以及重大节日期间的安全监管,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和重要部门、重要岗位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