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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委关于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十二五”期间,以“最困难群众、最危险房屋”的农房改造为重点,采取修缮加固、原址重建或根据农户意愿迁建至集中规划点等措施,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完成6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同时,结合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和农村土地整治整村(整体)推进项目建设、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新农村建设等工程的实施,有序引导更多的农民自行改善住房条件。

  (二)稳步实施村庄整治。

  “十二五”期间,在农村危房改造集中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村、土地整治整村(整体)推进项目、交通干线、河道沿线、重点景区、历史文化名村、产业特色村、农村社区及其他具备条件的中心村,依据规划以“三清”(清理垃圾、清理河塘沟渠、清理乱堆放)、“五改”(改路、改水、改房、改厕、改杆线)、“五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杆线优化、水质净化、环境美化)为重点,在开展农房改造的基础上,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全市农民居住环境逐步改善。

  各县(市)要突出地方特色,充分利用农村生态和地域文化资源,结合全市新型城镇体系,统筹规划,大力推进农村村庄整治工作。每个乡镇每年要确定2~3个试点。其中,肥西县以合铜黄、合叶高速公路沿线,丰乐河、上派河两岸,三河旅游景区周边为重点;肥东县以合巢芜、合宁、合蚌高速公路沿线,二十埠河、店埠河两岸,巢湖沿岸为重点;长丰县以合淮阜高速公路和合水公路沿线为重点;巢湖市以合巢芜高速公路沿线、滨湖大道沿线、环巢湖风景区周边为重点;庐江县以合界高速公路、合铜黄高速公路沿线,滨湖大道沿线,汤池风景区周边为重点,打造一批具有皖中徽派风格的村庄整治示范点。

  (三)大力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和农村清洁工程。

  “十二五”期间,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建设为抓手,重点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妥善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有效处置畜禽养殖废弃物,示范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0%,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不低于90%,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70%;加快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建设,以“治理环境卫生、治理村容村貌、建立保洁队伍、建立生活垃圾管理体系”为重点,有效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全市所有乡镇建立环卫清扫保洁队伍,建立以“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为主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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