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成都建设城乡一体化、全面现代化、充分国际化的世界生态田园城市目标定位,遵循“调结构、转方式、上水平”的总体思路,坚持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的发展导向,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旅游综合改革试点为抓手,以旅游功能区建设为载体,提升乡村旅游品质,打造休闲度假旅游精品,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实现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和融合发展,巩固和提升成都“中国最佳旅游城市”的发展环境和国际影响力,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成都市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二)发展战略。
1.改革创新战略。坚持改革创新,破除制约旅游业发展的机制体制障碍,将旅游发展目标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相结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市场化运作水平,推动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2.品牌发展战略。在大旅游产业战略思想指引下,大力整合区域旅游资源,深入挖掘品牌价值,整体打造熊猫之乡、美食之都、休闲之都和会展名城旅游品牌形象,构建多元化的细分市场品牌形象组合和品牌产品体系,共推国内国际旅游市场。
3.集群发展战略。按照成都市旅游总体规划和龙门山、龙泉山生态旅游综合功能区规划,以旅游商品制造产业园、旅游教育和创意产业园、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大型旅游综合体等形式,促使旅游项目投资、旅游商品研发、旅游装备制造向园区化、综合体化方向发展,形成旅游集聚效应,实现产业集群式发展。
4.融合发展战略。充分利用旅游业关联度广、带动性强的特点,加快推进旅游业与农业、工业、文化、会展、体育、医疗、创意、科技和教育等相关产业和行业的全面融合,形成包括休闲度假、乡村旅游、生态旅游、会展旅游、文化体验、康体旅游和自驾车旅游在内的复合型综合化旅游产品体系,全面适应多元化、多层次的旅游需求。
5.绿色发展战略。依托生态旅游综合功能区建设,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生态旅游、低碳旅游项目开发建设,结合林权制度改革,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为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三)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以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为主线,通过政府引导管理、行业协调自律、企业自主经营等方式,建立适应国民经济结构转型、符合旅游行业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旅游发展方式显著转变、旅游产业地位显著提升、旅游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形成“旅游产业综合抓”的发展格局和旅游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局面,成为全国统筹城乡旅游发展的先行样板和旅游综合改革的示范城市。
1.经济目标。到“十二五”末,旅游业总收入达到2000亿元,年均增长率为27%;旅游总人数达到2亿人次,年均增长率为24%;入境旅游人数达到310万人次,年均增长率为31%;旅游外汇收入达到9.18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26%;旅游业增加值达到975亿元,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8%,占成都市GDP比重达到9%。
2.行业目标。“十二五”时期,力争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40家,新增星级饭店40家,培育10家旅游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的旅游企业集团,建成1-2个旅游商品制造产业园、1-2个旅游教育和创意产业园、1-2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8-10个大型旅游综合体。推进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创建6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10个四川省乡村旅游示范县、20个四川省乡村旅游示范镇、50个市级旅游特色村、10个市级乡村旅游度假区和100家“熊猫驿站”连锁乡村酒店。
3.社会目标。实现旅游业包容性增长,全面促进成都市的生态环境、经济结构、社会关系、城市建设、农村面貌和精神文明的新变化,实现扩大就业和提升人民生活质量两大社会目标,新增旅游业直接就业人数10万人,努力将旅游业建设成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形成旅游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旅游与一二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新局面。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旅游综合改革。着力破除约束旅游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旅游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旅游开发经营机制,加强旅游投融资机制建设,有效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1.加快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旅游功能区一体化体制改革。充分调动和保护市、区(市)县两级积极性,克服分散开发、重复建设的现状,以龙门山、龙泉山生态旅游综合功能区为载体,以体制创新为突破,以市场化为导向,以高端发展为目标,完善市级生态旅游综合功能区领导小组职能和管理体制,统筹协调功能区规划建设、项目推进、要素配置、政策配套、目标考核等工作,把龙门山、龙泉山生态旅游综合功能区建成旅游综合改革创新的样板。
强化旅游行政管理职能。在条件成熟的区(市)县实行旅游资源管理一体化,实现旅游行政管理、资源管理和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的有机统一。各区(市)县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都江堰市围绕建设国际旅游城市,在旅游管理一体化体制创新方面先行先试。
完善旅游规划统筹协调机制。旅游功能区规划应与旅游功能区所在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充分对接,有效推进功能区建设。其他区域的旅游产业项目选址、旅游景区、旅游通道、旅游城镇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征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意见。中心城区建设和改造要结合城市旅游需要,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建立精简高效的旅游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旅游行政审批制度,推进旅游行业管理重心下移,实行旅游属地化管理,结合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下放有关旅游行政管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