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国庆期间食品药品安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2009〕6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黄南州国庆期间食品药品安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黄南州国庆期间食品药品安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国庆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防止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从2009年9月1日至10月5日,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以“迎国庆、保安全、促发展、建和谐”为主要内容的食品药品安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及市场流通秩序,促进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餐饮、农家乐的食品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得到落实,行业、企业自律意识显著增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药品安全得到保障。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农产品质量。坚决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开展农兽药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依法查处在禽畜养殖环节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责任部门:州农牧局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加工企业。查处食品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行为。全面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监管,监督企业建立落实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责任部门:州质监局
(三)食品流通领域。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
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的行为。重点抓好粮、油、肉、蔬菜、酱油、食醋、禽蛋制品、饮料、糕点、酒类、水产品、豆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边销茶及儿童食品等食品质量的监管;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等经营者的监管力度。
责任部门:州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