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外部环境的通知
(黄政办〔2009〕6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为促进我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和矿业经济健康发展,为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根据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外部环境的通知》(青政办〔2009〕126号)精神,现就我州进一步改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外部环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改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外部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州矿产资源丰富,矿产资源开发对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壮大自治州经济实力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我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外部环境日趋恶化,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地勘项目野外施工经常受阻、农牧民非法阻止施工、不法分子用暴力手段进行破坏、农牧民群众索要草原补偿费逐年递增、漫天要价,甚至偷抢矿山设备、运矿车辆等现象时有发生。合法的采矿权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而非法采矿者擅自开采金矿,对生态环境和林地造成了严重破坏,扰乱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因此,进一步改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外部环境,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为全州经济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外部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强化工作措施,积极做好群众工作,搞好相关服务,努力营造良好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外部环境,保障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改善外部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改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外部环境的领导,决定成立黄南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阿更登 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周伟平 州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公室主任
成 员:李新华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蒋明宽 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继英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韩福祥 州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杨志军 州财政局局长
李永杰 州公安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