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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促进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合作。

  (六)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以改善民生和可持续发展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七)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学技术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投入和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八)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落实科技人才相关政策。

  (九)负责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科普政策,指导全市科普工作;负责科技保密、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工作;推进民营科技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组织拟订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科技合作与交流,推进国家级对台合作与交流基地建设;负责全市科技外事与对台科技相关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重要文件起草、督查督办、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新闻发布等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安全保卫及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科学技术经费预决算编制及资金拨付;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参与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

  (二)发展计划处

  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配置建议;组织协调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的申报与实施;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的审计、监理等相关管理工作;认定市级并组织申报国家级重点新产品;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科技金融工作;参与引进人才的项目评审有关工作;拟订科技奖励、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市场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成果评价、登记、保密、推广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奖励和组织申报国家、省级科技奖励的有关工作;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技术市场的管理;承担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指导推动科研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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