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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经济发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对口支援处(市人民政府对口支援办公室)

  综合协调全市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拟订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帮扶资金预算安排计划,跟踪和落实对口支援、帮扶地区重大项目实施,组织与对口支援、帮扶地区间的政府联席会议和考察活动,承担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区域经济合作处

  负责区域经济合作及山海协作工作,管理区域经济合作资金及山海协作资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组织拟订闽西南五市及闽粤赣十三市两个合作区的区域经济发展与合作规划及实施方案,督促、协调合作区党政领导联席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及两个经济合作区的工作安排,负责落实涉及本局的工作任务;根据年度区域合作、山海协作中心工作,协调组织多边或双边的专题、专项工作会议,研究有关重大合作事项;组织开展区域内的招商引资,协同市有关部门审核区域合作、山海协作项目;负责区域合作交流信息的综合和发布;及时收集、整理各地政务、经济等信息,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十五)人事处(机关党委)

  负责系统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制度建设工作;指导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研究和加强党员教育与管理,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和措施;指导、协调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青妇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办理我市工程技术、经济、工艺美术专业职称的评审确认工作,指导协调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

  (十六)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做好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相关服务、思想政治工作和信访工作,支持老同志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经济发展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8名(不含待核销机关事业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7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工商领域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市经济发展局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审批项目及实施机关的通知》(厦府〔2007〕377号)等有关规定承担工商领域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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