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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经济发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外经处(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负责全市重要工业品进出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工业品进出口有关政策,依法核准重要工业品进口许可证件;负责向商务部转报企业重要工业品进口申请;负责对工业企业进出口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拟订并实施优化工业品进出口结构的政策,推动企业开展进出口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工业企业在进出口过程中的问题;协调工业对外招商引资工作,引导外商投资;指导和推动工业企业对外合作交流,开展国际化经营;负责系统的对外经贸及外事工作。

  负责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有关政策;依法核准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件;贯彻执行国家优化机电产品进出口结构的政策,推进我市重点机电产业出口基地建设,推进自主品牌发展,规范出口市场秩序;执行国家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规划、政策、规章,负责我市大型成套设备出口信贷及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管理;执行国家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规章,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活动,协助商务部进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的资格审定和年度审核;贯彻执行国家机电产品贸易促进政策;组织推动我市机电企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市场处(市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

  指导和组织工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工贸结合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国内市场和重要工业品的供求状况,研究提出鼓励我市工业企业开拓市场政策建议;引导和协调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工业品展览会、展销会;鼓励和协助我市工业企业在国内举办产品订货会(发布会)以及工业品市场开拓研讨会;负责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和预决算编报;负责规划、协调、综合、督促、检查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具体工作,开展相关的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协作联络处

  拟订全市国内合作交流工作规划,组织我市有关经济部门和各区及企业开展国内合作交流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国内合作交流工作制度;实施省、市际政府间的经济技术协作计划,协调解决协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负责各地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驻厦办事处的联络、协调与服务工作,负责外地企事业单位在我市设立办事处的报备工作;负责我市企事业单位到外地设立办事机构的报备工作;加强与全国各地闽商商会的联系,建立对外联络制度;负责指导全市异地商会的筹备和成立工作,对全市异地商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各地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驻厦办事机构入厦户口的申请确认工作;负责国内友好城市的联络工作,推进国内友城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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