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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经济发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能源处(市电力执法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和发展新能源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市节能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指导有关部门开展节能工作;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组织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

  负责全市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能源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的能源规划,指导能源结构调整,逐步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推动工业企业使用天然气以取代现有燃煤燃油锅炉;培育和监管能源市场;衔接电力、煤炭、石油的供需平衡;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权的审批工作和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的初审及上报商务部;负责加油加气站和成品油配送体系的布局规划;协调解决成品油经营中的有关问题;协调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经营许可证(零售企业)的初审;优化煤炭资源的合理配置,协调处理煤炭经营中的有关问题。

  贯彻并组织电力体制改革;培育和监管电力市场,规范电力市场运行秩序;参与电力价格的制定、调整、改革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指导节约用电及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全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牵头组织查处危害电力设施的重大违法行为。

  (八)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开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协调工业污染治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组织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认定工作;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有关综合协调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有关综合协调的日常工作。

  (九)生产性服务业处

  负责拟订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市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物联网等行业的发展;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协调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协调重点产业相关产品配套、外包、流通、物流、生产资料市场等重点领域的发展,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协调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工作;负责全市工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和信用制度的建设,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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