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能源处(市电力执法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和发展新能源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市节能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指导有关部门开展节能工作;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组织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
负责全市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能源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的能源规划,指导能源结构调整,逐步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推动工业企业使用天然气以取代现有燃煤燃油锅炉;培育和监管能源市场;衔接电力、煤炭、石油的供需平衡;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权的审批工作和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的初审及上报商务部;负责加油加气站和成品油配送体系的布局规划;协调解决成品油经营中的有关问题;协调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经营许可证(零售企业)的初审;优化煤炭资源的合理配置,协调处理煤炭经营中的有关问题。
贯彻并组织电力体制改革;培育和监管电力市场,规范电力市场运行秩序;参与电力价格的制定、调整、改革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指导节约用电及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全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牵头组织查处危害电力设施的重大违法行为。
(八)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开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协调工业污染治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组织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认定工作;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有关综合协调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有关综合协调的日常工作。
(九)生产性服务业处
负责拟订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市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物联网等行业的发展;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协调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协调重点产业相关产品配套、外包、流通、物流、生产资料市场等重点领域的发展,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协调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工作;负责全市工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和信用制度的建设,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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