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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经济发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发展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建立、健全、落实局机关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政务信息报送、机要、档案、保密工作,督查信访及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牵头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负责局机关文电工作;按规定负责编制局机关预决算草案,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内外接待的联络事务;负责直属单位、系统企业因公出国(境)人员出访的审查和呈报。

  (二)综合和法规处(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研究分析全市工业经济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起草局重要文稿;组织协调综合性经济地方性法规的起草;指导有关地方性行业法规的起草;对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局机关有关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工业经济方面的宣传工作;负责市工业网站的管理及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联系、指导全市经济社团、行业协会有关工作;协调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

  (三)经济运行处

  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运行调控方案、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工业经济总量平衡,推动企业加强营销工作,促进产销衔接;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应急调度机制,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拟订并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重要生产原材料等的调控方案;指导推动企业品牌发展;建立健全工业企业服务机制,做好全市工业企业服务热线日常工作;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监督电网调度,协调处理电网运行、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工业国防动员工作。

  (四)投资和技术进步处

  贯彻执行并监督检查国家工商领域产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拟订全市工业结构调整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工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指导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搬迁改造、结构调整工作;组织推动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监测分析全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动态;按规定负责管理工商领域投资项目,承担全市工商领域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核发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技改项目确认书;拟订并组织实施工商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办法;负责编报支持工业企业各专项资金的预算,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与监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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