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经济发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工业领域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有关工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方面的规划、计划、导向目录等政策措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参与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建立工业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管理、预案防范和培训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重要工业品、重要生产原材料等的调控方案;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负责煤、电、油、气、运的调度和保障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指导、协调我市工业企业与央属企业合作;指导、协调与台湾产业对接有关工作;拟订培育发展产业链、产业集群意见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市产业布局及工业产业园区建设。

  (四)负责提出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导向,指导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结构调整工作;组织推动重大工业项目建设;按规定审批、核准、备案全市工商领域的企业投资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工商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办法;负责编报支持工业企业各专项资金的预算,会同财政部门提出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与监督落实。

  (五)负责全市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和监测;指导能源结构调整,逐步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推动工业企业使用天然气以取代现有燃煤燃油锅炉;负责监测分析能源运行情况并发布能源信息;衔接能源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能源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培育和监管能源市场;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负责煤炭等能源产品的应急保障工作;负责成品油流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电力设施和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节能评价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节能评估与审查;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指导全市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