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优抚处
拟订现役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伤残人员、参战退役人员、烈军属等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生活补助、医疗补助等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因战因公致残的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伤残人员的残疾等级评定;承办烈士审核报批和褒扬活动;指导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
(六)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会同人力资源、教育部门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免费培训工作;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指导军休所、军供站的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
(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委会建设;组织指导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指导先进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的表彰活动;开展社区建设的总体研究,拟订发展规划和指导纲要;研究提出社区建设总体发展的建议;指导全市社区服务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八)区划地名处(市勘界办公室)
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承办行政区划调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承办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批事务,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制定地名规划,负责地名信息化工作;拟订地方性地名管理法规;管理地名档案资料;负责政区图和地名图书工作。
(九)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属于“三无”对象的社会孤老残幼和精神病人的收养工作,指导市社会福利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市救助管理站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护送返乡和安置工作;负责殡葬管理,指导殡葬企、事业单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承办涉外、港、澳、台的婚姻登记,指导各区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研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双拥共建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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