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划财务处
组织拟订全市民政事业社会服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民政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拟订系统年度民政事业行政经费、经常性经费、专项发展经费和各项基金的预算编制及结算报告工作;审核、分配系统年度经费预算指标及拨款指标;负责系统民政事业的行政经费、经常性经费、专项发展经费、工程建设经费及各项专项基金的使用管理、检查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属系统的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统计工作;负责局会计核算中心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系统财务、统计人员培训和会计证的申请、年检、审核工作。
(三)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
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承担政府与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沟通联系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的审批和登记工作;负责对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各区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和取缔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非法社会团体和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本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制宣传和业务培训;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台湾地区经贸社团)在厦设立办事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
(四)救灾救济处(市老革命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我市救灾生活保障政策;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核查、上报和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承办生活类救灾物资采购、储备、调运和分配、使用、管理工作;指导救灾捐赠和防灾减灾宣传活动;负责救灾捐赠款物的监管;协调组织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和生活救助工作;承办政策性灾害保险工作;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承办老区扶建项目资金审核;负责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孀的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市老区建设促进会;拟订社会救助有关政策;组织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特殊救济对象的定期生活补助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和敬老院建设管理;负责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监管;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政策措施;承担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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