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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市政府性债务的汇总、统计、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国外贷(赠)款有关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性债务计划及偿债建议并组织实施。

  (九)参与研究财政性投融资政策和编制财政性投融资计划;参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办理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审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业务。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的建设与管理;承担对台会计合作与交流基地有关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任职资格;建立健全代理记账机构信用信息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检查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指导会计人员进行自律管理。

  (十二)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工作。

  (十三)拟订全市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建立健全覆盖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加快推进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四)牵头起草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的管理,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和处理局日常工作;对局重点工作开展督查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府信息公开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综治、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局机关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应急事项处理和综合性接待等工作;指导市财政学会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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