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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拟订全市城乡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各类人员(不含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及管理;拟订全市参保人员养老待遇计发办法;负责核准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负责特殊工种认定;负责核准参保人员退休、退养及从事特殊工种、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职),并核定待遇标准;拟订死亡参保人员遗属待遇计发办法;拟订参保人员养老待遇调整方案;拟订本市企业年金实施办法,确认企业年金计划备案;指导、监督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开展养老保险业务工作;指导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七)医疗保险处

  组织拟订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拟订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办法、待遇项目和基金支付标准;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审定办法、管理考核办法及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参与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参保人员发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工作;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基本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监管工作;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拟订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指导、监督全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业务工作。

  (八)工伤保险处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参与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工伤认定,完善工伤预防和康复政策;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资格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开展工伤保险业务工作;负责对工伤保险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查处。

  (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依法监督就业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对市级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审计监督;组织或协助查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负责监督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构、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负责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情况进行监管。

  (十)劳动关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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