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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起草、修订有关法规、规章,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的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工作,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指导、协调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执法监察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审核建议;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劳动保障“三基”建设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市本级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并审计执行情况;监督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就业和失业保险处

  拟订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创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规范劳务派遣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平台建设,指导就业服务机构开展用工备案工作;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推进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控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负责拟订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标准、办法,指导、监督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开展失业保险业务工作。

  (五)职业培训处

  拟订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组织全市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建立高技能人才信息库,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鉴定标准,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负责技工院校综合管理,并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职业培训机构管理。

  (六)养老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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