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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1)成立现场指挥部
  市政府领导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后,第一时间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现场处置工作。
  (2)指挥部构成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安全保卫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和新闻宣传组等(见附件)。
  4.5处置信息报告
  4.5.1报告制度
  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总结报告三类。发生重特大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后,事发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1小时内向市政府初报情况。在现场处置期间,现场指挥部应当每天不少于1次向市政府续报应急处置信息。事件处置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报告最终处置结果。
  4.5.2报送方式和内容
  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信息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紧急时,可先采用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报告,并在随后补充书面报告。
  初报内容应当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并尽可能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监测数据、发生原因、过程、进展情况、趋势分析、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措施、效果等情况,附应急监测快报和监测点位分布图。
  总结报告应当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结果和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4.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按规定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处置的相关信息,具体按照《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4.7应急终止
  4.7.1应急终止的条件
  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在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后,应当终止。
  4.7.2应急终止的程序
  特别重大、重大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终止由市政府批准。一般、较大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终止由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由事发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牵头,事件责任单位、有关部门按照政策规定,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对死亡人员进行善后处理,对伤者及伤亡人员家属进行精神安抚,对受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采取措施予以恢复,并对清除污染效果进行总体评估。
  5.2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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