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渝办发[2011]34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三峡库区重庆流域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对三峡库区重庆流域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规范环境事件应急预防和处置工作,维护三峡库区重庆流域水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制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科学决策,企业主体、市场补充、专家支持、高效处置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