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承担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管有关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务员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起草全市人事人才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经济企业人才统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公经济人才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承办政府公务员及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控告案件;负责局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实施;承办相关行政听证、应诉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综合管理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指导人事争议调解和预防工作,依法处理人事争议,承担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考试录用职位处
综合管理政府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分类、非领导职务设置;负责全市政府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核报批工作;承担行政机关及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科处级职位任职资格审核和非领导职数的管理和审批;承担代市政府向市人大提交市政府组成人员任免提案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工作人员的任免手续;组织指导政府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科处级职位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工作;负责政府公务员及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动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政府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登记审批工作;承担国家、省公务员局委托的考试录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