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厦府办〔2012〕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厦门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厦门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公务员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署办公,副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承办大中专自费生的“农转非”工作。
(二)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原市人事局的职责划入市公务员局。
2、承接国家外国专家局划转地方的“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外的企业、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申请受理工作。
3、承担政府公务员及政府系统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登记工作。
4、负责全市政府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核报批工作。
5、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
6、综合管理政府系统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录用、调动工作。
(三)加强的职责
1、强化对公务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2、加强人才市场管理,加快人才市场发展,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事人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事人才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规划、指导和协调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