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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八)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完善中介服务业人才培养机制和职业教育体系,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职业教育机构开设中介服务业相关专业或课程。对符合现行就业扶持政策有关职业培训补贴规定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鼓励中介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经鉴定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积极引进国内外中介服务业专业人才,对引进符合《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安家资助、分配激励、项目扶持、保障服务等优惠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部门职责。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将中介服务业纳入我市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研究促进中介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市工商局要大力培育发展中介服务业市场主体,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中介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相关行业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依法加强中介服务行业监管,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各区县(自治县)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对中介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扶持,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横向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健全规章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中介服务行业的规范化建设,完善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的市场准入、退出和运营管理制度。积极推进中介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中介组织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健全中介组织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和公示制度。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市实际,及时制定完善促进和规范中介服务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进中介服务业法制化、规范化发展。
  (三)完善统计分析。市统计局要积极指导有关部门,加强中介服务业统计调查研究,完善中介服务业行业分类,按照国际惯例和通行法则,建立和完善中介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査制度,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全面准确反映中介服务业发展情况,为制定相关产业政策和实施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四)加强监督管理。市工商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法定职责,以诚信建设为着力点,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警示告诫、信用记录、公开曝光、行政处罚、行业禁入等措施,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中介执业人员的行为约束,严厉查处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营造诚信公正、规范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环境。
  (五)推进行业自律。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行业自律作为提升诚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重要途径,正确处理与行业协会的关系,指导行业协会深化改革,走自主办会、服务立会的路子。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制定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开展诚信建设和认证、评比活动,推动形成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组织自我管理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管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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