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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六)知识产权服务类。包括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数据加工、翻译、专题数据库建设、专利技术分析;知识产权布局研究、风险预警、战略制定与管理咨询;知识产权代理、推广、评估、托管等。围绕创建知识产权保护模范城市,以大幅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目标,大力培育发展各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吸引国内外著名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来渝开展业务,以中介服务的专业化、规模化推动知识产权的商品化、产业化。加强对中介机构和中介服务人员的执业监督和管理力度,引导中介机构规范服务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七)广告类。主要包括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等。以建设“宜居重庆”、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契机,加快广告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广告策划、创意、制作的整体水平。支持广告企业以资产重组、收购、兼并等形式做大做强,积极培育一批创意水平高、竞争实力强、能够承接国内外高端广告业务的大型广告企业,带动我市广告业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打造西部地区重要的广告产业集群。
  (八)农村经紀人类。主要包括农产品流通、农业科技、农业信息和农村劳务经纪人等。把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作为促进“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和缩小“三个差距”的有力抓手,按照“鼓励、扶持、引导、规范”的要求,针对返乡农民工和大中专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农产品流通和生产要素流动等重点环节,继续实施农村经纪人免费培训工程,指导和规范经纪执业行为,培育发展一支既熟悉农业生产经营特点,又了解市场供求变化,懂技术、通信息、善营销的新型农村经纪人队伍,促进农业增效、农户增收。
  四、扶持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投资主体开放,任何部门不得在法律法规之外擅自设置或以备案等方式变相设置前置行政许可。支持引进市外、境外知名中介服务机构,对有明确投资意向的企业,依申请对其名称字号进行预保护。支持中介服务业连锁经营,对实行连锁经营的企业,允许由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登记和经营审批手续。支持中介服务业规模化、集团化经营,放宽中介服务类企业集团组建条件。对从事咨询调查、管理服务、广告策划等技术含量较高、人员流动较少的中介机构,允许投资者使用家庭住宅作为经营场所。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中介服务业作为我市服务业发展相关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加大倾斜力度,为建立中介服务业诚信体系和统计调查制度、引进和发展国内外著名中介机构、支持中介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等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鼓励中介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区县(自治县)设立中介服务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完善基础设施、培育和引进知名中介服务机构等。加大对农村经纪执业人员培训的投入,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的意见》(渝府发〔2007〕67号)确定的农村经纪执业人员免费培训专项补助资金提高到每年200万元,期限延长至2015年。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拓展中介服务业市场需求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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