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闽价电〔2011〕43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
201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做好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11〕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1〕313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加强重要商品市场价格监测,密切关注粮油肉蛋奶菜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以及节日期间交通运输、旅游餐饮、医疗卫生等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动态;要关注我省多山地区雨雪冰冻寒潮等恶劣天气对重要商品市场特别是民生价格的影响。确保移动值班电话24小时开通,发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要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二、促进重要商品价格稳定。继续贯彻落实省政府稳定食品价格的十项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重要商品的储备保供和流通运行调节。认真清理规范流通领域不合理收费,重点规范农贸市场向经营户收费、大型零售商向中小供应商收费、路桥收费等行为,努力降低流通成本。利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生产流通,大力推进平价商店建设,防止异常天气条件下蔬菜价格大幅上涨。
三、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密切关注价格上涨对群众特别是低收入居民生活的影响,要抓紧正式行文,会同当地民政、人社、财政、统计(调查)部门,严格按照省局和财政厅、民政厅、人社厅、省统计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闽价综〔2011〕470号)要求,尽快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严格按照470号文件规定的对象和时限,及时足额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缓解低收入群众的生活困难。
四、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针对“两节”期间是探亲旅游出行高峰,也是商品集中消费旺季的实际特点,以群众生活必需品、交通运输、停车收费、游览景点门票和当地节日特色产品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为重点,突出超市商场、农贸市场、农村集市、车站车辆、停车场、风景区等重点对象,加大价格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经营者之间相互串通或通过行业协会串通涨价行为,超出正常存储数量或存储周期的囤积居奇行为,超出成本增长合理幅度的哄抬价格行为,提前高调发布涨价信息以试探市场反应的散布涨价信息行为,以及利用虚假标价或误导性价格手段的价格欺诈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领导同志要在岗带班,安排专人值守 “12358”价格举报电话,确保价格利益诉求渠道全天候畅通,认真受理群众价格举报,耐心解答群众价格咨询,妥善处置价格矛盾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