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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

  ⑵《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四条
  ⑶《兽药广告审查办法》第十八条
  ⑷《农药广告审查办法》第十六条
  ⑸《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
  102、广告主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伪造、涂改、盗用、或者非法复制广告证明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⑴《广告法》第四十四条
  ⑵《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
  103、国内企业在境外发布广告,外国企业、外籍人员在境内承揽和发布广告,未委托在中国注册的广告经营企业代理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
  104、广告客户利用广告弄虚作假欺骗用户和消费者,广告经营者帮助广告客户弄虚作假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七条
  105、广告经营活动中有垄断行为和贬低同类产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1)《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八条
  106、广告客户刊播、设置、张贴的广告内容应当在其经营范围或国家许可的范围内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条
  107、广告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民族尊严;有中国国旗、国徽、国歌标志、国歌音响;有反动、淫秽、迷信、荒诞等内容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一条
  108、广告经营者发布标明优质产品称号的商品广告,未在广告中标明授予优质产品称号的时间和部门;或为广告客户出具非法或虚假证明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
  109、广告经营者承办或者代理广告业务,未查验,审查广告内容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五条
  110、非法设置、张贴广告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六条
  111、广告经营者制订的广告收费标准,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七条
  112、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带有烟草经营者名称、烟草制品商标等内容的赛事、演出等广告;烟草经营者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公益、迁址、招工、赞助等广告时出现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
  处罚种类:没收广告费用、罚款
  法律依据:
  (1)《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113、在国家禁止范围以外的媒介或场所发布烟草广告未经省级以上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烟草经营者直接向商业网点和居民住所发送广告品未经县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在烟草广告中含有吸烟形象、未成年人形象、鼓励怂恿吸烟、表示吸烟有利人体健康,解除疲劳,缓解精神紧张等内容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114、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营业执照、检验证明、卫生证书等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发布酒类广告
  处罚种类:没收广告费用、罚款、停止广告业务
  法律依据:
  ⑴《广告法》第三十七条
  ⑵《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115、经营、发布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酒类广告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⑴《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⑵《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五条
  116、酒类广告出现不符合卫生许可证的事项,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
  处罚种类:没收广告费用、罚款、停止广告业务
  法律依据:
  ⑴《广告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三条
  ⑵《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117、酒类广告:1)出现鼓动、引诱人们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饮酒动作;未成年人形象;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具有潜在危险活动;使用“可以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不科学的明示或暗示;出现关于酒类产品的评优、评奖、评名牌、推荐等评比结果;出现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等内容;2)在临时性广告活动,以及含有附带赠送礼品的广告中,将酒类商品作为奖品或礼品出现;3)电视发布每日在特殊时段(19:00-21:00)超过2条,普通时段超过10条;广播发布每小时超过2条;报纸、期刊每期超过2条,且在报纸第一版、期刊封面发布
  处罚种类:没收广告费用、罚款、停止广告业务
  法律依据:
  ⑴《广告法》第三十九条
  ⑵《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118、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含有不良文化内容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119、在广告中单独使用汉语拼音,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文字、数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等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120、房地产广告:1)不真实、不健康、不科学、不准确,欺骗和误导公众;2)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取得项目预售许可证,权属有争议等;3)未提供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等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4)未载明开发企业或代理机构名称,预售或销售许可证号;5)含有风水、占卜等有悖社会良好风尚的封建迷信内容;6)未清楚表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7)未清楚表示房地产项目位置的实际距离,而以所需时间表示距离;8)未表明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9)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10)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模型照片而未在广告中注明;11)出现融资或变相融资的内容,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12)涉及贷款服务的,未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13)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升学、就业等事项的承诺;14)未在广告中注明尚未实现的物业管理等内容;15)涉及资产评估的,未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使用数据、统计资料等不真实、不准确,未表明出处
  处罚种类:没收广告费用、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停止广告业务
  法律依据:
  ⑴《广告法》第三十七条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⑵《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121、化妆品广告不真实、不健康、不科学、不准确,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证照
  法律依据:
  ⑴《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⑵《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七条
  122、广告客户申请发布化妆品广告,未持有营业执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批准文号、有关进口批件等证明材料,或出具非法、虚假证明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⑴《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⑵《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
  123、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未在广告中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在广告中出现纯天然制品等绝对化语言,有涉及化妆品性能、功能或销量等方面数据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⑴《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⑵《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条
  124、化妆品广告出现对成分、性能、效用等内容的虚假夸大;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暗示使人误解其效用;宣传医疗作用或使用医疗术语;有贬低同类产品内容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⑴《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⑵《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
  125、广告经营者承办或代理化妆品广告,未查验证明,未审查广告内容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⑴《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⑵《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五条
  126、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撤销《广告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1)《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
  127、《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办理变更手续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项
  128、未将《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
  129、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广告经营许可证》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五)项
  130、广告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经营资格检查、报送材料,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日常监督管理,或在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六)项
  131、食品广告:1)不真实、不健康、不科学、不准确,欺骗和误导消费者;2)为《食品卫生法》等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发布广告;3)广告主未提供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等证明文件;4)含有绝对化语言;5)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治疗作用;6)明示或暗示可以替代母乳,使用哺乳妇女和儿童的形象;7)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涉及特定功效的,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证明;8)广告内容未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为准;9)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药品进行功效对比;10)未同时发布批准文号;11)普通食品等宣传保健功能,宣传含有特殊营养成分
  处罚种类:没收广告费用、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停止广告业务
  法律依据:
  ⑴《广告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⑵《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132、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
  处罚种类:暂停发布医疗广告,没收广告费用,罚款
  法律依据:
  ⑴《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⑵《广告法》第四十三条
  133、非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或医疗机构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的
  处罚种类:警告,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罚款
  法律依据:
  ⑴《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134、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以下情形: (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四)淫秽、迷信、荒诞的;(五)贬低他人的;(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罚款,责令停止其广告业务,取消经营发布资格
  法律依据:
  ⑴《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⑵《广告法》第四十一条
  135、医疗广告内容超出以下项目:(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二)医疗机构地址;(三)所有制形式;(四)医疗机构类别;(五)诊疗科目;(六)床位数;(七)接诊时间;
  (八)联系电话;(一)至(六)项发布的内容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不一致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罚款,取消经营发布资格
  法律依据:
  ⑴《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⑵《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
  136、未经审查批准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以及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与审查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罚款,
  法律依据:
  ⑴《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四条
  ⑵《广告法》第四十三条
  137、医疗器械广告内容构成虚假广告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消除影响,罚款
  法律依据:
  ⑴《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四条
  (2)《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七条第一款
  (3)《广告法》第三十七条
  138、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发布广告的;(二)医疗机构研制的在医疗机构内部使用的医疗器械发布广告的。(三)医疗器械广告中有关产品名称、适用范围、性能结构及组成、作用机理等内容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罚款,责令停止其广告业务
  法律依据:
  (1)《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七条第二款
  (2)《广告法》第四十一条
  139、医疗器械广告中有关适用范围和功效等内容的宣传出现下列情形: (一)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二)说明有效率和治愈率的; (三)与其他医疗器械产品、药品或其他治疗方法的功效和安全性对比; (四)在向个人推荐使用的医疗器械广告中,利用消费者缺乏医疗器械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的弱点,使用超出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以外的专业化术语或不科学的用语描述该产品的特征或作用机理; (五)含有无法证实其科学性的所谓“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 (六)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的; (七)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效退款”、“无依赖”、“保险公司承保”等承诺性用语,含有“唯一”、“精确”、“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等绝对化或排他性的用语;(八)声称或暗示该医疗器械为正常生活或治疗病症所必须等内容的; (九)含有明示或暗示该医疗器械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或升学、考试的需要,能帮助改善或提高成绩,能使精力旺盛、增强竞争力、能增高、能益智等内容。(十)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十一)含有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的名义、形象。及利用军队装备、设施从事医疗器械广告宣传。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罚款,责令停止其广告业务
  法律依据:
  (1)《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七条
  (2)《广告法》第四十一条
  140、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医疗器械广告中未标明经批准的医疗器械名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名称、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二)医疗器械广告中以任何非医疗器械产品名称代替医疗器械产品名称进行宣传;(三)推荐给个人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广告,未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四)医疗器械广告中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内容的,未与经批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文件中的适用范围完全一致,出现表现性器官的内容;报纸头版、期刊封面发布含有前款内容的广告。电视台、广播电台在7:00-22:00发布含有前款内容的广告;(五)医疗器械广告含有涉及公共信息、公共事件或其他与公共利益相关联的内容,如各类疾病信息、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或医疗科学以外的科技成果。(六)医疗器械广告中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办法、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热线)咨询、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七) 医疗器械广告在未成年人出版物和频道、节目、栏目上发布;医疗器械广告以儿童为诉求对象,以儿童的名义介绍医疗器械。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七条
  141、直接或间接怂恿公众购买使用,含有以下内容:(一)含有不科学的表述或者通过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所导致的危害,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或所患疾病产生担忧和恐惧,或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产品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的;(二)含有“家庭必备”或者类似内容的;(三)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的;(四)含有表述该产品处于“热销”、“抢购”、“试用”等的内容。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七条
  142、印刷品广告:1)不真实、不合法,含有虚假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2)不具有可识别性,含有新闻报道等非广告信息内容;3)在禁止发布印刷品广告的场所或者区域发布;4)未标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名称、地址;5)对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未取得广告审查文件,或未按照广告审查文件的内容发布;6)未在每期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首页顶部位置标明广告名称、广告经营者名称和地址、登记证号、期数、发布时间、统一标志,广告名称所占面积小于首页页面的10%;7)未将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首页和底页作为广告版面,将广告标题、目录印制在首页,使用主办、协办、编辑部、出版、本刊等易与报纸、期刊相混淆的用语;8)发布中外文对照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违反国家语言文字的规定;9)广告经营者未按照核定的名称、规格、样式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未按规定报送广告样本和其他有关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10)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转让《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11)印制企业违反有关规定,印制含有违法内容的印刷品广告
  处罚种类:没收广告费用、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停止广告业务、缴销《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
  法律依据:
  ⑴《广告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⑵《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⑶《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143、违反下列规定的:(一) 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属于自然淘汰的,其药用部分由各级药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但不得出口;(二)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属于国家计划管理的品种,由中国药材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其余品种由产地县药材公司或其委托单位按照计划收购;(三) 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药用部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实行限量出口。实行限量出口和出口许可证制度的品种,由国家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144、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所得、罚款,限期补办登记手续,责令停止发布
  法律依据:
  (1)《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145、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撤销登记证。
  法律依据:
  (1)《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146、擅自改变规格发布户外广告的,不按照核准登记的发布期限、形式、数量或者内容发布户外广告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147、已经登记的户外广告,未按规定在右下角清晰标明户外广告登记证号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148、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户外广告登记证》的
  处罚种类:缴销《户外广告登记证》,罚款,
  法律依据:
  (1)《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149、广告经营单位:在资格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未建立和执行广告经营基本管理制度;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办理变更手续;未按规定报送《广告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150、非药品宣传对疾病的治疗作用
  处罚种类:没收广告费用、罚款、停止广告业务
  法律依据:
  (1)《广告法》第四十一条
  151、在公共广告张贴栏以外的地方张贴、书写广告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第三十三条
  152、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处罚种类:没收财物、罚款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153、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154、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未申请注册商标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七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155、使用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156、未注册商标使用禁止标志作为商标使用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157、使用未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158、侵犯著名商标所有人权益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159、未认定为著名商标,而使用“湖南省著名商标”标志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办法》第十七条
  160、侵犯特殊标志所有人权益
  处罚种类: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161、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所有人专用权行为
  处罚种类: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工具、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162、侵犯奥林匹克专用权行为
  处罚种类: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工具、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条
  163、经许可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未在使用时标明许可备案号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奥林匹克标志备案及管理办法》第九条
  164、违反下列规定的:(1)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对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进行核查,商标印制委托人未提供规定的证明文件,或者其要求印制的商标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印制单位不得承接印制;(2)商标印制单位承印符合规定的商标印制业务的,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载明商标印制委托人所提供的证明文件的主要内容,《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中的图样应当由商标印制单位业务主管人员加盖骑缝章。商标标识印制完毕,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在15天内提取标识样品,连同《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商标印制授权书复印件等一并造册存档;(3)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建立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商标标识出入库应当登记台帐。废次标识应当集中进行销毁,不得流入社会;(4)商标印制档案及商标标识出入库台帐应当存档备查,存查期为两年。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165、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166、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167、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
  168、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
  169、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
  170、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
  171、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
  172、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
  173、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
  174、限期使用的产品,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17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未标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176、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
  177、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
  178、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一条
  179、服务业经营者使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法律禁止销售的产品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二条
  180、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三条
  181、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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