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7项)
1、权限内企业核准登记(含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和企业名称预核准)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四、
五、
六、
七、
八、
十一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
三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
七条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
六条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
四、
五、
十条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
九条、
十条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
四条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
九条
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法律依据:
(1)《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
五条
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
法律依据: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37项
4、烟草广告审批
法律依据: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38项
5、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注:根据省政府2011年第253号令,已委托下放到市州、县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39项
6、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
法律依据: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41项
7、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
法律依据: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42项
(二)行政处罚(共416项)
1、生产、经营假劣种子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五十九条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2)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不合规定;(3)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4)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5)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六十二条
3、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⑴《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
三十五条
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
二十八条
⑶《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
三十七条
4、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⑴《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
三十七条
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
二十九条
⑶《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
三十八条
5、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处罚种类: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
二十四条
6、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
二十六条
7、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或者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
处罚种类:依法予以制止、没收文物和非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
七十二条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的; (二)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的;(三)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未经审核的; (四)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的。
处罚种类:没收文物和非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⑴《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
七十三条
9、单位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
处罚种类: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
六十二条
10、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卖法》第三十五条
11、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销售、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
三十六条第一款
12、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
三十六条第二款
13、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
处罚种类:销毁印制的商标标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
三十七条
14、倒卖烟草专卖品,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
处罚种类:没收物品和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
三十八条
15、 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或者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
七十二条
16、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七十七条
17、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经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
处罚种类: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六十条
18、违法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
处罚种类: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
四十三条、第
四十五条
19、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
处罚种类:没收机动车成品及配件、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一百零三条
20、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
处罚种类;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⑴《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
二十七条
⑵《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
五十一条
21、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情节严重
处罚种类: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
五十一条、第
五十二条、第
六十条
22、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九十条
23、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或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收购的粮食、罚款
法律依据:
(1)《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
四十一条
24、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
四十二条
25、陈粮出库未按照规定进行质量鉴定,情节严重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
四十五条第一款
26、倒卖陈化粮或不按规定使用陈化粮
处罚种类:没收粮食、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
四十五条第二款
27、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低于规定的最低库存量或超出规定的最高库存量,情节严重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
四十六条
28、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掺杂使假、短尺少秤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第
三十二条
29、经营者不按照市场统一划定的区域经营,随意摆摊设点,拒不改正
处罚种类:没收经营物品和经营工具
法律依据:
(1)《
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第
三十三条
30、经营者欺行霸市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第
三十五条
31、在肉类食品和其他商品中注水、加砂
处罚种类:没收经营物品和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第
三十六条
32、经营者以诱骗方式销售商品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
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第
三十七条
33、使用国家明令禁令或者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
处罚种类: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第
三十八条
34、违反规定、擅自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
处罚种类:依法予以取缔
法律依据:
(1)《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
四十条
35、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
处罚种类: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
五十四条
36、生产、销售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架等部件拼装的农业机械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
四十六条
37、农业机械销售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建立、保存销售记录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
四十七条
38、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
处罚种类:依法予以取缔。
法律依据:
(1)《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
三十九条
39、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
处罚种类: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
四十六条
40、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
处罚种类:没收尚未销售、使用的相关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
二十九条
41、对提请关闭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7日内作出关闭或者不予关闭的决定,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存档。对决定关闭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实施。关闭煤矿应当达到下列要求:(一)吊销相关证照;(二)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用品;(三)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四)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五)妥善遣散从业人员。……
处罚种类: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
十三条
42、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
处罚种类:罚款,并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1)《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
二十七条
43、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
处罚种类:没收物品和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⑴《
农药管理条例》第
四十二条、第
四十三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44、棉花经营者伪造、变造、冒用棉花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情节严重
处罚种类: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
二十九条
45、棉花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处罚种类: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
三十条
46、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
处罚种类:没收物品及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
二十条
47、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情节严重
处罚种类: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
二十一条
48、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明知或者应知是有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
处罚种类: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
二十三条
49、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或者出售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
二十四条
50、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
二十五条
51、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使用印制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和专用设备;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非法装帧流通人民币和经营流通人民币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
四十一条
52、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装帧流通人民币和经营流通人民币;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罚款、销售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
四十四条
53、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用品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殡葬管理条例》第
二十二条第一款
54、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处罚种类:没收、罚款
法律依据:
(1)《
殡葬管理条例》第
二十二条第二款
55、违反《
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擅自出版汇编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非法收入、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第
十三条
56、违法擅自收购、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情节严重
处罚种类:没收、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
三十一条第(一)项
57、违法私自熔化、销毁、占有出土无主金银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
三十一条第(二)项
58、未经批准私自经营的,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套购、挪用、克扣金银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责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
三十一条第(四)项
59、违法将金银计价使用、私相买卖、借贷低押,情节严重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
三十一条第(五)项
60、采用不正当手段垄断种苗市场或者哄抬种苗价格,尚不够刑事处罚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⑴《
退耕还林条例》第
五十九条
61、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涉及安全生产有关活动的经营单位
处罚种类: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依据:
(1)《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
十三条
62、在经纪活动中未附有该项经纪合同的经纪执业人员签名,未按规定将聘用的经纪执业人员的情况在经营场所明示,向工商机关提交或在经营场所明示虚假执业人员材料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
经纪人管理办法》第
二十一条
63、对委托人隐瞒与委托人有关的重要事项;伪造、涂改交易条件和凭证,利用虚假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通过诋毁其他经纪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
经纪人管理办法》第
二十三条
64、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
处罚种类: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
五十四条
(2)《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
二十六条
65、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一)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申请变更登记的;(二)因成员发生变更,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满6个月的;(三)从事业务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的;(四)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
处罚种类: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2)《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
二十七条
66、违反劳动用工规定的。
处罚种类: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九十二条
(2)《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二十八条第二款、第
三十三条
67、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情节严重的
处罚种类: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
七十条
68、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
处罚种类: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
七十三条第三款
69、违反本法规定,对在拆解或者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设计使用列入国家禁止使用名录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情节严重的
处罚种类: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
五十一条
70、违反本法规定,在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粘土砖的期限或者区域内生产、销售或者使用粘土砖的,逾期继续生产、销售的。
处罚种类: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
五十四条
71、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销售没有再利用产品标识的再利用电器电子产品的;(二)销售没有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标识的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
五十六条
7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公布前已开业的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应当于本条例公布之日起180天内申请补办审批手续。对不具备开业条件的,整顿无效的。
处罚种类: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
三十二条
73、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
处罚种类: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
三十八条
74、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非法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二)买卖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三)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军服管理条例》第
十二条
75、军服承制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转让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合同或者生产技术规范,或者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二)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未经改制、染色等处理的军服、军服专用材料残次品的;(三)未将军服生产中剩余的军服专用材料妥善保管、移交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1)《
军服管理条例》第
十三条
76、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
处罚种类:罚款,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
二十一条
77、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
二十二条
78、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的,
处罚种类: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
二十三条
79、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撤销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
处罚种类: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1)《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
二十四条
80、未经指定,擅自生产商用密码产品或商用密码产品指定生产单位超过批准范围生产商用密码产品
处罚种类:没收密码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第
二十条第一款
81、经许可销售商用密码产品的单位未按照规定销售商用密码产品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1)《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第
二十条第二款
82、鲜茧收购单位转让、倒卖《鲜茧资格证》,或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为收购,或接受无鲜茧收购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业务挂靠
处罚种类:取消收购资格,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1)《
茧丝流通管理办法》第
十九条、第
二十条
83、拍卖企业未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企业的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拍卖法》第
六十条
84、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拍卖法》第
六十三条
85、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处罚种类:没收拍卖所得
法律依据:
(1)《
拍卖法》第
六十三条
86、委托人参与竞买,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拍卖法》第
六十四条
87、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拍卖法》第
六十五条
88、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合同法》第
一百二十七条
89、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处罚种类:没收广告费用、罚款、停止广告业务
法律依据:
(1)《
广告法》第
三十九条
90、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表示不清楚、不明白;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不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
处罚种类:没收广告费用、罚款
法律依据:
(1)《
广告法》第
四十条
91、广告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不真实、不准确,且未表明出处
处罚种类:没收广告费用、罚款
法律依据:
(1)《
广告法》第
四十条
92、广告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而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
处罚种类:没收广告费用、罚款
法律依据:
(1)《
广告法》第
四十条
93、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处罚种类:没收广告费用、罚款
法律依据:
(1)《
广告法》第
四十条
94、大众传播媒介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未标明广告标记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广告法》第
四十条
95、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说明有效率或治愈率;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作比较;利用医疗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等内容。
处罚种类:没收广告费用、罚款、停止广告业务
法律依据:
(1)《
广告法》第
四十一条
96、药品广告内容未以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治疗性药品广告未注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药品广告内容的批准职权现为食品药品行政部门)
处罚种类:没收广告费用、罚款、停止广告业务
法律依据:
(1)《
广告法》第
四十一条
9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做广告
处罚种类:没收广告费用、罚款、停止广告业务
法律依据:
(1)《
广告法》第
四十一条
98、农药广告中含有无毒无害等绝对化断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含有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画面等内容
处罚种类:没收广告费用、罚款、停止广告业务
法律依据:
(1)《
广告法》第
四十一条
99、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不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处罚种类:没收广告费用、罚款、停止广告业务
法律依据:
(1)《
广告法》第
四十一条
100、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烟草广告中未标明“吸烟有害健康”
处罚种类:没收广告费用、罚款
法律依据:
⑴《
广告法》第
四十二条
⑵《
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
十一条
101、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其他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广告内容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
处罚种类:没收广告费用、罚款
法律依据:
⑴《
广告法》第
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