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暂停相关实验室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的通告
(闽质监科〔2012〕35号)
各有关实验室: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国家认监委《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获证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实验室应保持获证时的能力和水平,保证其出具的检测数据公正、科学、准确。若无法保持获证时的能力和水平,依法应暂停其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
一、在监督评审中发现人员、管理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依法暂停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六个月的实验室:
1.莆田市工程地质勘察院;
2.莆田市健鼎工程检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