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强爱国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将农村环境卫生与环境污染治理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创建一批卫生村、镇,促进广大农村生活环境的改善。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部地级市、60%的县级市创建成为省级卫生城市,65%的县城创建成为省级卫生县城,并新创建1-2个国家卫生城市和2-4个国家卫生县城。继续做好城镇除“四害”工作,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充分利用中央财政农村改厕项目,抓好农村改厕工作,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其中无害化厕所达到40%以上。提高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覆盖率,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健康、防病知识的传播,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公众合理营养,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的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控烟宣传工作。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及健康行为形成率。
(十)认真抓好妇幼保健工作,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深入贯彻《
母婴保健法》和湖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努力实现妇女儿童保健发展目标。制定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通过争取国家建设资金和省级安排资金,完成137所市州、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平产免费住院分娩,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建立长效机制,全省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8%以上,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做好婚前、孕前、孕产期保健服务,加强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遏制严重出生缺陷上升趋势,育龄妇女叶酸服用率达到60%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7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50%以上。防治妇女和儿童常见病、多发病,深入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加强爱婴医院管理,推广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适宜技术,着力改善农村儿童健康状况。努力提高流动妇女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可及性。建立妇幼保健机构评价体系,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落实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完善内部管理,提高服务与管理质量。
(十一)强化对食品安全、医疗服务、传染病防治和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按照《
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管理机制,全面履行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和预警机制能力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做好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提高食源性疾病预防、调查、报告和应急处置能力。强化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监督,加强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大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整治虚假医疗广告。切实抓好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废物暂存、消毒处置和安全运送工作。编制《湖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加大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监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规范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放射防护管理,预防与控制放射性危害,防止和有效应对放射损伤事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维护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深化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量化指标体系。
(十二)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发挥中医中药的作用。深入贯彻《
中医药条例》,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加强中医急诊急救能力建设,组织开展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院建设,重点建设1个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2个市州级以上中医医院业务用房改扩建,基本完成县级中医医院建设任务,建设省级中西医结合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单位14家,创建30个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组织开展中医药防治疑难疾病的联合攻关。抓好15个国家重点中医专科、80个省级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城市社区1500名中医类别全科医生,组织2000名乡村医生参加大专学历教育。扶持中医药发展,促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抓好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整理研究,重点培养100名中医药学科带头人,400名中医专科专病骨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