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春节期间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郑政通〔2012〕1号)
为切实做好2012年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气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
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各人员密集场所经营管理人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火灾隐患自查整改职责,春节前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培训,进行一次消防演练,并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燃放、建筑外保温材料、户外广告、视频、灯光防火措施。
二、各人员密集场所经营管理人应确保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1.严禁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场所在自动消防设施故障状态下营业或使用;
2.严禁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3.严禁埋压、圈占消火栓,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4.严禁违法使用易燃、可燃装修;
5.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三、“九小”场所、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等场所的从业人员和有管理机构的经营管理部门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注意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安全,防止火灾发生,各商户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红水桶”工程,要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两桶水,并配备《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规定数量的灭火器。
四、严禁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易闪易爆危险品,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严禁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