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社会评估方面专家。由相关管理部门推荐,市卫生局审定、选聘。
(4)群众代表。由市卫生局审定、选聘群众代表。
推荐条件详见《北京市医院评审专家推荐条件》(附件1)。各专业组组长由该专业组专家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各区县卫生局成立辖区相应的医院评审专家委员会。
2、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能
(1)根据卫生部各级各类医院评审标准,结合北京市医疗卫生工作重点、医院管理实际和特点,遵循“内容只增不减,标准只升不降”的原则,进行适当调整,制定北京市医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
(2)按照医院评审办公室安排,作为评审专家组成员开展医院评审工作。
(3)完成市卫生局、市医院评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医院评审组织
市卫生局委托第三方作为北京市医院评审组织。
(一)受委托第三方单位
北京医院协会。
(二)医院评审组织主要职责
1、在市卫生局和市医院评审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北京市医院评审的技术性工作,提出医院评审结论建议。
2、在市卫生局领导下,参与组建医院评审专家库,参与制定医院评审专家库办法,参与组织医院评审专家的培训工作。
3、审核医院评审专家组提交的医院评审工作报告,必要时可提出对医院评审中的某些内容进行重新审议或评审的意见,报送市医院评审办公室。
4、完成市卫生局、北京市医院评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总体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1年9月-2012年3月)
1、市卫生局制定印发北京市医院评审方案。
2、市卫生局根据卫生部《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制定《北京市医院评审办法》。
3、根据卫生部统一制定的各级各类医院评审标准和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遵循“内容只增不减,标准只升不降”的原则,制定北京市各级各类医院评审标准。
4、建立医院评审专家库。请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按照《北京市医院评审专家推荐条件》,填写《推荐医院评审专家名单一览表》,加盖医院公章,于2012年1月20日前报送市卫生局医政处,同时将电子版上报指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