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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院评审方案》的通知

  (2)审定北京市医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

  (3)审定北京市医院评审专家委员会专家组成。

  (4)审定北京市医院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5)审定全市三级甲等、三级乙等和二级甲等医院的医院评审工作报告(包括评审工作概况;书面评价、医疗信息统计评价、现场评价和社会评价;被评审医院的总分和评审结论建议;被评审医院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应当说明的其他问题等)。

  (6)开展北京市医院评审的纪律检查工作。

  各区县医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辖区医院评审的领导、组织、指导、质量控制及监督管理;审定辖区医院评审专家委员会专家组成,审定辖区内二级乙等、一级医院评审工作报告。

  (二)成立北京市医院评审工作办公室

  1、市医院评审工作办公室组成

  第一办公室:负责北京市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评审。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医政处,办公室主任由医政处处长兼任。

  第二办公室:负责北京市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的评审。

  办公室设在市中医管理局医政处,办公室主任由医政处处长兼任。

  2、医院评审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市卫生局和市医院评审委员会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北京市医院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指导实施。

  (3)负责组织制定北京市医院评审有关工作制度。

  (4)负责研究确定被评审医院提交的医院评审申请书内容。

  (5)负责研究制定北京市医院评审工作流程。

  (6)负责组建北京市医院评审专家组。

  (7)负责审查、核实、修改北京市医院评审工作报告,并报市卫生局局长办公会审议。

  (三)成立北京市医院评审专家委员会

  1、专家委员会组成

  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市医院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专家委员会由四部分人员组成:

  (1)专业专家:由各三级医院按照医院管理、医务管理、医疗管理、医技管理、护理管理、院感管理、病案管理、后勤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DRG)等10个方面进行推荐,报市卫生局和市中医管理局审定、选聘。

  (2)医疗保险机构专家。由医疗保险机构的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市卫生局和市中医管理局审定、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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