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审定北京市医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
(3)审定北京市医院评审专家委员会专家组成。
(4)审定北京市医院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5)审定全市三级甲等、三级乙等和二级甲等医院的医院评审工作报告(包括评审工作概况;书面评价、医疗信息统计评价、现场评价和社会评价;被评审医院的总分和评审结论建议;被评审医院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应当说明的其他问题等)。
(6)开展北京市医院评审的纪律检查工作。
各区县医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辖区医院评审的领导、组织、指导、质量控制及监督管理;审定辖区医院评审专家委员会专家组成,审定辖区内二级乙等、一级医院评审工作报告。
(二)成立北京市医院评审工作办公室
1、市医院评审工作办公室组成
第一办公室:负责北京市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评审。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医政处,办公室主任由医政处处长兼任。
第二办公室:负责北京市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的评审。
办公室设在市中医管理局医政处,办公室主任由医政处处长兼任。
2、医院评审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市卫生局和市医院评审委员会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北京市医院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指导实施。
(3)负责组织制定北京市医院评审有关工作制度。
(4)负责研究确定被评审医院提交的医院评审申请书内容。
(5)负责研究制定北京市医院评审工作流程。
(6)负责组建北京市医院评审专家组。
(7)负责审查、核实、修改北京市医院评审工作报告,并报市卫生局局长办公会审议。
(三)成立北京市医院评审专家委员会
1、专家委员会组成
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市医院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专家委员会由四部分人员组成:
(1)专业专家:由各三级医院按照医院管理、医务管理、医疗管理、医技管理、护理管理、院感管理、病案管理、后勤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DRG)等10个方面进行推荐,报市卫生局和市中医管理局审定、选聘。
(2)医疗保险机构专家。由医疗保险机构的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市卫生局和市中医管理局审定、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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