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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院评审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院评审方案》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1〕193号)


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各三级、二级医院:

  现将《北京市医院评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积极准备,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做好医院评审相关工作。

  联系人:齐士明,姜凤梅

  联系电话:83970633,83970641

  传真电话:83560322 电子邮箱:bjyyps@163.com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北京市医院评审方案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卫医管发〔2011〕75号)要求,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北京市医院评审委员会

  1、北京市医院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主任委员:

  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方来英

  常务副主任委员:

  市卫生局副局长 毛羽

  副主任委员: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印春

  市财政局副巡视员 师淑英

  市人力与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 张大发

  市卫生局纪委书记 何群

  市中医管理局局长 赵静

  委员由下列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1)市卫生局:医政处、办公室、应急办、疾病控制处、法制监督处、监察处、科教处、基层卫生处、妇幼与精神卫生处、药械处、发展计划处、安全保卫处、组织处、宣传处、财务处、审计处、人事处、工会、信息中心。

  (2)市中医管理局医政处。

  (3)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处室。

  各区县卫生局成立本辖区的医院评审委员会。

  2、北京市医院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能

  (1)北京市医院评审的领导、组织、指导、质量控制及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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