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院评审方案》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1〕193号)
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各三级、二级医院:
现将《北京市医院评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积极准备,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做好医院评审相关工作。
联系人:齐士明,姜凤梅
联系电话:83970633,83970641
传真电话:83560322 电子邮箱:bjyyps@163.com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北京市医院评审方案
根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卫生部关于印发〈
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卫医管发〔2011〕75号)要求,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北京市医院评审委员会
1、北京市医院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主任委员:
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方来英
常务副主任委员:
市卫生局副局长 毛羽
副主任委员: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印春
市财政局副巡视员 师淑英
市人力与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 张大发
市卫生局纪委书记 何群
市中医管理局局长 赵静
委员由下列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1)市卫生局:医政处、办公室、应急办、疾病控制处、法制监督处、监察处、科教处、基层卫生处、妇幼与精神卫生处、药械处、发展计划处、安全保卫处、组织处、宣传处、财务处、审计处、人事处、工会、信息中心。
(2)市中医管理局医政处。
(3)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处室。
各区县卫生局成立本辖区的医院评审委员会。
2、北京市医院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能
(1)北京市医院评审的领导、组织、指导、质量控制及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