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无照经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2010〕4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黄南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无照经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无照经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
为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有效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无照经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7〕62号)精神,结合黄南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无证无照经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无证无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的监督管理,切实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全州上下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体协调,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一)建立无证无照经营监督管理和查处取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州无证无照经营监督管理和查处取缔工作联席会议由州工商局、州经商委、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州卫生局、州人社局、州交通局、州农牧局、州林业局、州环保局、州文体局、州广电局、州旅游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质监局、州烟草专卖局等单位组成,州政府主管副州长为联席会议总协调人,州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和州工商局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召集人,上述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工商局,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通报无证无照经营监督管理和查处取缔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各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应认真落实并及时反馈。各县人民政府也要相应建立无证无照经营监督管理和查处取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进一步加强对辖区无证无照经营监督管理和查处取缔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二)建立无证无照经营监督管理和查处取缔工作信息互通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涉及前置许可的注册登记事项时,应当告知申请者到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办理行政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许可审批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涉及后置审批的注册登记事项时,应当告知申请者到后置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经营者需要办理行政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而未办理的,或发现行政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同级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当地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应在接到抄告件后1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监督管理,并指导、引导经营者办理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并将办理情况同时反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