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11〕593号)
各工程监理企业: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报送2011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1]581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1年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工作范围
1、在本市已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
2、工商注册地在北京的中央各有关部门及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工程监理企业。
二、报送时间和数据时限
各工程监理企业应于2012年2月29日前完成纸介及网上资料的申报工作,企业填报数据时限均为截至2011年12月底的企业各项统计数据。
三、报送方式
工程监理企业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网址:http://www.mohurd.gov.cn;进入“办事大厅-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点击“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填报2011年度《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网上报送成功后,用A4纸打印出调查表网页内容并加盖企业公章和签名,将纸介报表及相关证明资料(财务报表、缴税证明或其他相关资料不用报送,但企业需准备上述资料以备查)于2012年2月29日前,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综合服务大厅12号窗口。审核中如发现有错误,企业应当在网上修改后重新打印申报。
2011年监理工程结算收入大于8000万元(含8000万元)的企业还须报送经审计的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及税收证明的扫描件(图片格式为jpg)。
四、统计工作组织与实施
监理统计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业管理处、工程质量管理处建立联审工作机制,按照“分类管理,统一上报”方式,对企业填报的各种调查表式进行分类审核,由建筑业管理处统一汇总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五、统计工作要求
各工程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统计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填报时须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同时应按时上报,逾期未上报的市属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启动资质动态核查程序对企业资质进行全面核查,同时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逾期未上报的中央所属企业,将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抄报住房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