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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工伤职工康复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1)


  附表2:    
  北京市工伤康复机构考核标准(试行)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考核结果

得分

1

工伤康复诊疗规范(试行)》及《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执行情况

5

全部达标记5分,违反一项扣1分

 

 

2

《北京市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北京市工伤职工康复费用结算管理办法》及《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药品、诊疗项目、住院服务标准支付范围的通知》执行情况

5

全部达标记5分,每违反一例扣1分

 

 

3

北京市工伤康复机构服务协议书内容落实情况

5

全部达标记5分,内容不落实,每一例扣分1分

 

 

4

公开工伤康复主要政策及诊疗规范、服务项目、康复就诊须知以及主要项目收费标准等重点内容情况

6

全部达标记6分,每缺一项

扣1分

 

 

5

工伤康复机构康复功能分区、布局情况。要求: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规范

4

全部达标记4分,违反每次扣1分

 

 

6

告知工伤康复职工康复治疗项目,并由康复医师及工伤康复职工签字存档

4

全部达标记4分,每份病历缺失扣1分

 

 

7

工伤职工康复期间初期评定、中期评定及末期评定情况。要求:①有三期评定记录②评定项目、内容符合规范③记录齐全

4

全部达标记4分,缺失一项扣1分

 

 

8

工伤职工康复病历管理(包括三期评定记录)、归档情况,要求:病历应清晣、真实、完整,符合工伤康复管理规定

4

全部达标记4分,每份病历不完整扣1分

 

 

9

工伤职工康复期间因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设施缺失导致继发性伤害等原因投诉工伤康复机构,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

8

全部达标记8分,如投诉经查属实的,每一次扣2分

 

 

10

工伤职工在康复治疗时,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上报区、县工伤保险行政管理部门

4

全部达标记4分,违反一次扣1分

 

 

11

准确、及时上报工伤职工康复期间相关的材料和数据

4

全部达标记4分,违反每次扣1分

 

 

12

工伤康复机构积极配合工伤行政管理部门查阅工伤职工康复期间管理、康复治疗病案及有关资料和调查取证等

4

全部达标记4分,违反每次扣1分

 

 

13

认真审核工伤职工身份,按照康复项目、诊疗规范和标准执行 

4

全部达标记4分,违反每次扣1分

 

 

14

推诿、拒收工伤职工康复入院或逾期不安排工伤职工出院仍提供康复服务的

4

全部达标记4分,违反每次扣1分

 

 

15

过度康复、重复计费、超适应证检查或大型医疗检查常态化等

4

全部达标记4分,违反每次扣1分

 

 

16

拒绝提供工伤康复职工康复资料复印件或伪造、涂改工伤职工康复资料和计费项目

4

全部达标记4分,违反每次扣1分

 

 

17

编造住院、配置事实,制作虚假病历、配置档案

5

全部达标记5分,违反一次扣5分

 

 

18

将未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5

全部达标记5分,违反一次扣5分

 

 

19

采取欺诈、伪造等方式将不符合基金支付的药品、诊疗、康复服务项目、配置项目纳入基金的

5

全部达标记5分,违反一次扣5分

 

 

20

工伤康复职工满意度不低于95%

4

全部达标记4分,一年二次工伤职工满意度调查,每次不达标扣2分

 

 

21

其它违反工伤保险规定的行为

4

全部达标记4分,违反每次扣1分

 

 

22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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