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支持规定以及联席会议的安排开展相关工作。
三、工作规则
各成员单位发生人事变动时及时自动补充,明确责任。
联席会议召开时间: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人召开,参会单位为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也可根据需要安排其他相关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议题包括: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精神指示和工作部署;根据我州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形势,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工作计划、方案;研究解决全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
四、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安排部署,研究制定我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有关具体政策措施。
2、通报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进展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3、督促和指导气象灾害防御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4、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责任制,履行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职责,抓好全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管理;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专项检查。
5、指导协调各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防灾减灾意识,推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社会化。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加强对全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研究,根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规划、措施和指导意见适时向联席会议提出工作建议和方案。
2、及时了解并向联席会议报告各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进展情况,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3、承办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4、组织各成员单位交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情况和经验。
5、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州发改委:将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纳入黄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工作;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
2、州经贸委: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经济运行工作中,督促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安全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考核内容;配合气象部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和防护雷电安全监督检查;依照职责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