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黄政办〔2010〕60号 )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黄南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黄南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责任,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意见》和全州贯彻落实《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联席会议精神,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黄南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织机构
总召集人:开 哇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召 集 人:张仕清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许存平 州气象局副局长
成 员:王继英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韩福祥 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主任
赛日尖参 州教育局局长
旦 增 州科技局局长
李永杰 州公安局局长
万 玛 州民政局局长
杨志军 州财政局局长
李新华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贡保端智 州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文生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才布旦 州交通局局长
周加才让 州水利局局长
拉结加 州农牧局局长
蒋明宽 州林业局局长
刘 炜 州广播电视局局长
卓 玛 州卫生局局长
曹冀青 州旅游局局长
夏兰清 州政府总值班室(应急办)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气象局,许存平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联络员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具体人员担任。
二、工作原则
联席会议在州委、州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州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研究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