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凉山州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凉府办发〔2012〕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现将《凉山州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监管工作的意见》批转你们,请认真落实。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凉山州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监管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公安监管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监管工作,确保监所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公安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
公安监管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机器的象征和强制力的体现,关系着党的执政根基、国家政权建设和社会大局的稳定。公安监管场所肩负着羁押、监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罪犯和被拘留、收容教育等人员的重大责任,履行着刑事诉讼和行政执法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职责,是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活动的重要战场,是教育改造和矫治违法犯罪人员的重要阵地,是公安机关的重要基层实战单位。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安监管执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监管工作成为社会瞩目的热点、媒体关注的焦点,全州公安机关一定要站在国家政权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公安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州公安监管工作发展进步的突出问题,努力把全州公安监管场所建设成为安全文明监管场所。
二、全力确保全州公安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一)全面实行监所安全责任制。
各级公安机关一把手是监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人、财、物的保障职能;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必须落实强有力的督导责任;监所所长是直接责任人,必须全力落实岗位责任制;监管民警是具体责任人,必须严格落实全方位的管理教育责任。县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监所所长、监管民警之间,要层层签订监所安全责任书,切实把确保监所安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深入推进监所勤务模式改革。
要以科技手段为支撑,改革公安监所看押、管理方式、方法和工作运行机制,科学设置领导带班岗位、巡视监控岗位、管教岗位和收押、提讯、会见、押解等综合岗位,建立科学高效的勤务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对被监管人员的控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