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扎实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积极配合市、县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办公室开展专项行动督查工作。局将对各相关单位开展百日安全活动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情况;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迟报、瞒报事故情况;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及维护情况等。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活动,排查活动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六、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12月10日 - 2012年1月10日,召开"百安活动"动员会,开展全方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自查。
(二)实施整改阶段:2012年1月1日 - 2012年3月20日,对自查、排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治理。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3月21日 - 2012年3月31日,对开展"百安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12年4月4日前将总结报局运管股。各单位要在每月20日前,向局百日安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月活动开展情况,由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县"百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材料应包括:本单位、部门开展百日安全活动有关情况,先进典型经验、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措施等。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百安活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务必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责,组织开展好本单位各项活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二)周密部署。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明确活动重点内容、要求和责任。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逐项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妥善制订防范和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各单位要将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局"百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局"百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百日安全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