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城街(原雁同路)道路拓宽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同政发【2011】43号文件及大同市总体规划,立足于本城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
平城街道路拓宽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征收范围
东至御河西路;南至现平城街北路沿;西至魏都大道(原新建北路);北至平城街北路沿以北约30米(以平城街道路拓宽规划红线为准)。
二、征收时间:
征收时间为: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上述征收范围方案公布时间:2012年1月31日至2012年2月29日
具体征收区域及时间以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下达的通知书为准。
三、征收安置方式:
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同政发[2011]43号《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安置时依照搬迁先后顺序依次选择产权调换房屋。
四、相关政策:
1.征收范围公告后,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赁房屋。
2.计户依据: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公房、经租房)等有效房证,按房证面积计算。单位产、宗教产等无正式房证面积的以财政评审中心实际测量为准。
对部分产权无法确认的房屋由城区政府牵头组织纪检、评审中心、房管、国资委等相关部门进行认定。
3.本方案所提及到的面积均指建筑面积;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下统称为被征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