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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豫政〔2012〕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1年,各地、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积极推动社会消防管理创新,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为抓手,不断加强法治防控、基础防控、重点防控、全民防控“四大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持续开展“护航中原”系列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大力改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有效提升了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确保了全省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鼓励先进、促进工作,省政府决定对在消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焦作、南阳、濮阳、漯河、商丘、驻马店等11个省辖市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文化厅、工商局、质监局、广电局、安全监管局等11个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各地、各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河南省“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强化街道、乡镇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加快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和火灾危害,为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实现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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