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
(豫政〔2012〕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提高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在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深刻认识做好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
重点项目建设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引领、带动、突破、示范、支撑和统筹作用。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是全面落实中原经济区建设任务,体现战略定位,力争实现重大突破的迫切需要;是优化资源配置,破解发展难题,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增强发展后劲,实现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统筹各方面力量,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凝聚发展合力的迫切需要。
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工作大局,以促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发展为着力点,统筹兼顾产业转型升级、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各类项目,着力破解土地、资金等要素制约,进一步强化联动推进,优化建设环境,提升重点项目建设水平,增强重点项目建设在拉动投资增长、引领产业升级、强化基础支撑、促进城乡统筹、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全面落实中原经济区建设任务和“十二五”规划,增强重点项目的综合带动能力,更好地发挥举纲带目、带动全局的作用。
---坚持合力推进,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整合人力、物力、财力和优势要素资源,联动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坚持遵循规律,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依法依规推动项目合理布局、科学高效建设,实现质量、安全、效益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