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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无障碍服务。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改善残疾人生活环境。按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省、市有关要求,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建筑物、居民社区等场所和设施实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建立完善无障碍建设责任制和奖惩机制,城乡建设、城管执法、民政、残联、老龄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无障碍设施的使用、维护、监督和管理。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政府政务信息公开要采取无障碍措施,12345、110、119、120等公共服务平台也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提示和手语、字幕等无障碍信息,方便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七)加强服务设施建设。要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和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等专业服务设施的建设纳入各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服务机构,切实提高规范化建设管理水平,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新建和改造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综合服务设施时,同步配套建设残疾人服务和活动设施,方便残疾人出行或开展活动。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全面提高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的管理运营水平、专业级别和服务能力。
  四、加强体制机制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点项目,列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范围。要加快建立残疾人事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加强考核监督,确保“两个体系”建设的扎实推进。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研究确定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重大事项,扎实协调推进。要发挥基层组织在“两个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将残疾人保障和服务列入社区建设规划,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完善法规政策。加快制订保障我市残疾人权益和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认真落实《济南市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加强残疾人基本医疗、基本养老、社会救助及社会福利等保障措施,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康复服务、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文化体育、权益保障、托养服务、扶贫解困、无障碍设施建设等相关政策。建立健全面向残疾人服务的行业管理制度和服务机构的准入、评价和退出机制。
  (三)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社会捐助及个人与单位负担为辅,多渠道筹集、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残疾人事业投入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切实满足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逐步增加购买残疾人服务的资金投入,拓展购买社会化服务领域,拓宽残疾人特需服务项目。进一步加大福彩公益金、体彩公益金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团体的作用,完善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多元化筹资机制。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补贴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各类残疾人服务业。认真执行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部门代收制度,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监管使用力度,确保收足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充分发挥作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宣传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和新经验、新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残助残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将志愿者助残服务纳入当地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做好助残志愿者的注册登记、培训及考核工作,实施“志愿助残阳光行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健全助残志愿者组织网络,完善志愿助残工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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