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省委各部、委、办,省直各委、办、厅、局、总公司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大学党委:
《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2010年2月24日
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努力提升全省干部群众的学习力、创造力,进而形成更强的竞争力,加快福建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9〕44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一)重要意义。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是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基础工程,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紧迫任务,是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促进福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当今世界现代科学技术进步日新月异,知识创造、知识更新速度大大加快,创新能力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因素。学习力是竞争力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加强学习、提高能力、实现知识的不断更新,才能顺应时代的发展,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掌握主动。当前,我省改革发展正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任务繁重艰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前进道路上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党员干部不熟悉、不了解、不懂得的东西还很多,思想理论素养同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在新的实践中重新学习、继续学习,努力掌握和运用一切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以适应加快海西建设的需要,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胡锦涛总书记在考察福建时,殷切希望我们要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思想理论素质。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学习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切实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工作创新能力,推动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新跨越、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