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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
(鲁政办发〔2012〕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健全行政复议体制的要求,加快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步伐,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市、县级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认识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09年以来,我省确定在省政府本级和济南、潍坊、济宁、临沂市政府,平度、临朐、邹城市(县)政府开展了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经验。实践表明,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党和国家对改革行政复议制度要求的重要举措。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是行政复议制度创新的重要方式,通过行政复议委员会,推行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可以有效集中现有分散的行政复议资源,提高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质量和效率,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权威性、专业性和公信力,对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省全面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条件已基本具备。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试点工作为突破口,深化行政复议制度改革,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和机制,使行政复议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准确把握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的要求,以提高行政复议的权威性、专业性和公信力为目标,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行政复议大格局为主要内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全面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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