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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继续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工作

  继续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巩固和提高适龄儿童国家规划疫苗接种率,全面实现免疫规划信息化管理。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落实“四免一关怀”防治政策,完善“一个机制、三大体系”防治工作机制,加强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干预,有效控制艾滋病传播和蔓延。健全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强化法制化管理,提高患者发现率和治愈率,降低死亡率,提高综合防治水平。坚持“防、治、管”相结合,加强病毒性肝炎防治,加大新生儿等重点人群预防工作力度,控制乙肝的流行与传播。实施综合防治疟疾措施,实现消除疟疾目标。加大麻风病防治工作力度。提升新发、输入性、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监测和预警能力,提高对突发疫情的调查处置能力。

  (三)切实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地方病防控工作

  建立完善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危险因素监测网络。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规范开展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恶性肿瘤和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基层医疗机构综合管理和主动干预服务。全面推进精神卫生综合防治能力建设。基本消除地氟病、大骨节病和克山病等重点地方病的危害。

  (四)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

  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监管机制,构建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整合工作,健全地方标准体系。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提高监测检验能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法制与科普教育,增强居民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持续加大职业病防治和卫生监督力度

  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提高从事职业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率。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加大职业病高发行业和地区职业病监测力度,不断提高早期发现、早期预防、早期控制的能力。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职业健康促进工作。全面加强公共场所、学校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卫生监督管理。加大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专项监督抽检力度。加强环境污染对健康影响的监测和评估工作。继续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从严查处违法采供血等行为。

  (六)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完善全省新生儿救护网络,提高孕产妇、儿童急危重症抢救能力。继续实施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的干预措施,逐步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标准,普及住院分娩。继续开展以“两癌”(宫颈癌、乳腺癌)筛查为重点的农村常见妇女病防治工作。建立完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强化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检查,加强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新生儿筛查工作,降低新生儿缺陷发生率。加强儿童保健管理,着力改善儿童健康状况,降低儿童营养不良患病率。农村适龄应检妇女常见病检测率达到70%,儿童生长迟缓率降至10%以下。

  (七)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完善流动人口健康管理措施,建立流动人口健康服务和管理机制。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形成以社区为依托的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网络。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的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强化流动人口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促进流动人口与本地居民共享公共卫生服务。

  (八)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积极开展以公共场所和流动人群为重点的普及健康知识教育活动,推动开展健康城镇、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和健康单位创建活动。构建面向公众的权威的健康资讯交流信息平台,加强健康、医药卫生知识传播,全面普及健康知识,增强居民的健康意识、自我保健能力,促进健康资源有效利用。加强不良健康行为干预,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九)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积极开展国家、省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和卫生村镇等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创建工作质量和水平。规范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探索病媒生物防治模式,开展病媒生物控制先进城区创建活动。继续开展农村改厕和水质监测,完善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网络。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5%,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5%,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监测率提高20%。

  四、以全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

  (一)深化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加快建立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快完善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四项制度。坚持以大病住院保障为主,兼顾门诊医疗保障。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工作,缩小不同制度间保障水平差距,开展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试点,积极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

  (二)完善新农合制度

  巩固新农合覆盖水平,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健全新农合动态筹资增长机制,不断提高筹资水平和财政补助标准。稳步扩大门诊统筹覆盖面,将常见病、多发病及重性精神病门诊费用纳入统筹补偿范围,基本实现门诊统筹全覆盖。进一步提高住院补偿比例,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倍以上。探索建立重大疾病保障机制,加强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并适当扩展大病救助保障病种范围。健全新农合监督管理体制,规范基金管理,保障基金安全。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完善新农合关系转移接续制度,逐步实现省内新农合就医“一卡通”结算,完善异地结算制度。

  (三)巩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扩大救助范围,完善救助服务内容。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逐步实现不同医疗保障制度间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共享,改进结算办法,探索开展“一站式”管理服务。严格基金管理和使用,控制不合理支出。

  (四)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人群、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险产品,简化理赔手续,方便群众,满足多样化的医疗保险需求。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满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保险需求。积极推动有资质的商业医疗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管理服务,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五、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抓手,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一)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行政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县级综合性医院积极开展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试点,城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探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逐步实现其他医疗机构和社会零售药店全部配备和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完善我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遴选调整机制。强化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将合理用药作为考核医疗机构的指标和医生绩效考核的基本依据。完善基本药物报销办法,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范围,提高实际报销比例,并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二)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全面实施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加快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省级网络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质量评价标准和评标办法,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采购政策。完善全省基本药物供应配送网络,建设非营利性的药品集中采购和网上配送交易平台。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开展全品种覆盖抽检和电子监管,提升基本药物生产流通过程追溯能力,确保用药安全。建立基本药物价格形成机制和调整机制。积极探索完善医用高值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招标采购机制。

  (三)强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建立完善公益性的管理体制。统筹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机构职能、人员编制,并建立定期核定机制。实行以县(市、区)为单位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调配、动态调整的管理新模式。建立竞争性的用人机制。落实按岗位管理、全员聘任、能进能出、上下流动的基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妥善安排符合分流安置政策的相关人员。建立激励性的分配机制。遵循保障与激励并重的原则,完善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公开透明、动态更新、便于操作的考核机制。实施绩效工资,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探索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奖惩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政府负责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业务经费,保障其正常运行。探索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通过设置一般诊疗费、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

  六、以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为突破口,努力形成多元办医新格局

  (一)推进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强化政府配置卫生资源的主导地位,明确政府投入责任。遵循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规模适度的原则,适当控制城市公立医院总量,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鼓励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央和省级政府投资新增卫生资源除重点向基层及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外,着力加强儿科、妇产、精神卫生、老年护理、康复等薄弱领域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分工协作机制。

  (二)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原则,强化卫生部门全行业管理和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医疗服务标准、规范和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医疗服务行为、质量安全和医疗机构运行监管。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探索建立医院管理机构的多种形式,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能,负责公立医院资产管理、财务监管、绩效考核和医院主要负责人任用等。

  (三)完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初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明确理事会、院长及医院管理层、职工代表大会等职责,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由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调整为医疗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主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要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设药事服务费、加大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差价关系,有计划、分步骤地提高诊查费、手术费、护理费、病床费和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改革医疗服务定价方式,积极推进医疗服务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收费方式改革。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费和增设的药事服务费主要由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支付。各地要根据实际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原则上公立医院不再举借新的债务。

  (四)控制医疗费用增长

  通过推进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按单元付费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疗服务监控,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规范诊疗行为。逐步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严格考核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疗行为的重点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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