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二、境内外新闻记者要求采访市政府领导同志的协调、安排工作由市府办公厅负责。其中境外新闻记者采访,归口由市外办、港澳办、台办按有关规定把关,提出意见送市府办公厅协调、安排。
第十三章 纪律和作风
六十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六十四、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市政府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个人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市政府同意。
六十五、市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按规定程序审定,重大情况要事先向市政府报告。
六十六、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六十七、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坚持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善于抓住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深入基层和群众,督促检查,指导工作。下基层工作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
六十八、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六十九、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庆典、论坛、研讨会和评比表彰活动。不得以市政府或市府办公厅名义及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名义进行广告性祝贺活动。市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为市政府部门、区、县级市的会议活动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名。因特殊需要而发的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
七十、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下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按中央、省和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十一、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报告和请销假制度。副市长、秘书长离穗出访、出差或休假,应事先报告市长,由市府办公厅通报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