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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四十三、市政府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确定需要讨论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需要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等事项,形成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计划,下发执行。

  四十四、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要认真落实市政府的年度工作安排计划,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市政府报告执行情况。市政府各分管副市长要加强对分管工作的督促检查,按市政府统一部署推进落实。市府办公厅要加强对市政府工作安排的督促检查,适时进行通报。

第十章 会议制度

  四十五、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四十六、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决议;

  (二)分析全市的经济和社会形势,部署市政府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

  (三)通报国内外重大事件和全市政治经济社会形势;

  (四)讨论决定其他需由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可安排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府办公厅副主任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或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十七、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市政府贯彻上级领导机关有关指示和文件精神的重要措施;

  (二)讨论决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政策措施;

  (三)讨论决定全市各类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总体规划及重要专项规划、年度计划;

  (四)讨论决定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大自然资源开发、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重大财政资金使用(含年初预算外必须新增资金安排)等;

  (五)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讨论决定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

  (六)讨论决定市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奖罚事项;

  (七)讨论市政府报请市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上级领导机关审定的重要事项;

  (八)讨论其他需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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