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四、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市府办公厅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三十五、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健全政府层级监督制度。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修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范性文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并征询和听取各区、县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三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新闻媒体报道、群众反映的问题,各部门要予以重视,对重大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向市政府报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督促处理信访反映的问题。
三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八章 加强廉政建设
三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十、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和部门的送礼和宴请。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四十一、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九章 工作安排计划
四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做好年度工作安排,并根据形势和任务变化适时作出调整,要确保实现政府年度和届内的工作目标和任务。